“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
二零二五年五旬节后第五主日
证道经文:利未记18:1–5,19:9–18,路加福音 10:25–37
奉耶稣基督的名,阿门!
很多时候,人们(不只是还没信主的人,也包括教会里的人)非常像今天福音经文中的那个律法师。有哪些地方相像呢?我们来看看。今天的经文说,“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做什麽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麽?你念的是怎样呢?」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那人要显明自己有理,就对耶稣说:「谁是我的邻舍呢?」”主耶稣接着就讲了著名的“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首先,人们会像这位个律法师那样试探主,他们并不是真正想请教问题,而是心存不信,想要抓耶稣的把柄好陷害祂;或者像古代以色列民那样,虽然经历了上帝的恩典,却依然怀疑上帝并且发怨言。第二,他们坚持认为人必须“做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这些宗教人士骨子里就是一群律法主义者。然后第三,像那人在耶稣回答他说“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之后,一定“要显明自己有理”。“要显明自己有理”是所有不悔改的罪人,甚至基督徒里面的老旧人之不信的罪性必然的反应。然而,今天主耶稣通过律法指出我们所行的常常是假冒为善,祂更通过福音告诉我们上帝在耶稣基督里已经为我们成就的永生。
律法师对于摩西五经,特别是律法方面可以说是所谓的“砖家”了。但这个律法师来找耶稣实际上是不怀好意,他来是为了要“试探耶稣”。他正在做圣经里一再强调不该做的事情:“不可试探主你的神”。试探上帝是古代以色列民常做的事,也是我们很容易犯的罪,更是主耶稣在旷野受魔鬼试探却战胜试探的最重要的方面。“要显明自己有理”的意思就是想方设法要证明自己是对的,是公义正确的。先不要说不信主的人,基督徒不也常这样吗?“要显明自己有理”与主耶稣指责那些假冒为善的人“施舍的时候在人面前吹号”,“故意要得人的荣耀”是出于同样的心态。这种心态导致人们在得救方面,容易倾向以好行为称义的思路,在上帝面前也要显明自己是有理的,做的都是对的,要以自己为义。然而,旧约的先知以赛亚却说,“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
做为精通律法的人,这位律法师一定就像故事里的利未人和祭司那样,只是表面上严格遵守律法规条,他肯定也不会去救那个被打得半死的人,因为摩西的律法说,“摸了人死尸的,就必七天不洁净”(民19:11)。这些律法主义者不帮助受伤的人,是因为旧生命的老亚当在他们身上起的作用。人们通常认为“老亚当”的意思是指随从罪人的邪情私欲,以醉生梦死方式生活的人。是的,当然包括这样的人,因为“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加5:19)。可是人罪性的老亚当在宗教方面的作用却很少引人注意,这样就更加危险;因为亚当在魔鬼引诱下犯罪的主要原因就是听信了魔鬼所说的,“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骄傲,要与神同等而自我为义,自己断定是非善恶,不再依靠上帝,不再信靠上帝,正是我们从亚当夏娃那里继承下来的原罪。所有人都或多或少地像“马列主义老太太”一样,想要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来审判别人;但自己其实正像其他人一样,无法从动机,从心思意念和言语行为上做到上帝律法的要求。于是,就想要在人面前显得自己有理,这都是为了自己的虚荣与骄傲。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便开始假冒为善,以各种手段掩饰自己、装饰自己;但这样却常会罪上加罪,使本来不是很大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大,生出的事情越来越多,比如:引发诽谤中伤等其他的罪。另外,律法主义的人常有意无意地忽略正面主动地遵行上帝的旨意,忽视律法的精髓—爱与怜悯。当主耶稣讲完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后,问这位律法师:「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他说:「是怜悯他的。」耶稣说:「你去照样行吧。」是的,主耶稣说,“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但这个律法师和那些利未人、祭司,以及绝大多数肉身的以色列人,并所有随从老亚当而倾向律法主义的人都在这一点上失败了。先知弥迦在指责那些必遭刑罚的以色列人时,指出他们充满了谎言与诡诈,一方面与上帝争辩,不顺服上帝,另一方面又不停地犯罪悖逆上帝。在这种情况下,弥迦说,“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麽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
感谢主!我们自己所行的不能使我们得救,但上帝在耶稣基督里为我们所行的必使我们得永生。我们不必显得自己有理,因为我们在耶稣基督里已经是义的,已经是对的,并且因信称义,赖恩得救,凭着耶稣基督的宝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马丁路德在《海德堡辩论》一文中这样说:“律法说,‘做这个’,但人从未做到;然而,信心说,“信靠耶稣”,因为一切都已经做到(成就)了”。要么靠自己的好行为,要么藉着信心倚靠耶稣基督的好行为,此外别无选择。你若按“信主之法”(罗3:27),就必得永生;因为正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中说的,“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不幸的是,在教会中有些弟兄姐妹将信心和福音的圣道圣礼变成了律法,不把眼光专注在圣道圣礼所带给我们耶稣基督和祂恩惠的福音上面,而是高举在敬拜中自己的虔诚或自己的经历与感受。有人会以自己所谓决志的祷告为得救的安慰,有人会以个人所谓属灵的奇妙经历比如“说方言”等为得救的确据,有人则以有敬虔的礼仪和传统,甚至可能会以自己身处在一个好的教会,把多领圣餐看成自己的好行为而有属灵的优越感,进而产生虚假得救的安全感等等。我这里只是警告大家,不要陷入任何律法主义的陷阱之中;因为唯有耶稣基督和祂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成就的救恩才是我们得救的安全保障,圣道圣礼是上帝将这救恩赐给我们的管道与工具。实际上,主耶稣讲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不仅是道德律法上的教训,也是一幅美好福音的画面。耶稣基督自己才是真正的好撒玛利亚人,祂来到我们这些被罪恶魔鬼“打个半死”的世人中间,用代表圣灵的“油”和代表圣礼的“酒”医治我们被罪恶打伤的“伤口”,“包裹好了”,扶我们骑上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第二天又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这两句话大致的意思是上帝将我们交托给祂仆人的教会,用律法与福音,用圣道与圣礼“照应”和看顾我们。
所以,感谢主!求主的圣灵常常感动我们,主耶稣自己和祂恩惠的福音安慰并激励我们,使我们能按照“信主之法”而行,使我们的眼睛定睛在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身上,“仰望祂的怜悯,直到永生”(犹1:21)。
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阿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