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驱动的生活
证道经文:马太福音25:31–46,哥林多前书15:20–28,以西结书34章
奉耶稣基督的名,阿门!
忽略上下文来理解一段经文向来是人们最容易犯的错误,甚至可能成为异端的开始。如何理解今天的福音经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律法主义者会对这段经文感到非常兴奋,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找到了支持他们以好行为称义的最好证据,而一些坚信因信称义的人,对此虽然比较沮丧,但还是尽可能用律法与福音的关系来正确对待,以此鼓励弟兄姐妹当活出信心的好行为来,使行为与福音相配。这个结论是正确的,因为有真正信心的基督徒确实应当将我们里面的耶稣基督活出来,使自己的言语行为当与得救的恩相称。然而不幸的是,虽然他们的结论是正确的,但他们还是假定这段经文是律法而不是福音,最终能不能成为大审判时上帝右边的绵羊,还得看你有没有好行为。为什么会产生这种错误和矛盾呢?其原因在于忽略了上下文,从而失去了主耶稣在这里所教导我们的福音,美好的福音。这段福音经文是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段比喻中的最后一个。前面两段都在教导我们当拥有耶稣基督和祂宝贵的福音,并要以良善和忠心对待良善而又忠心的主耶稣,“投资”在祂的福音之中;怎么可能紧接着又回到律法主义和以好行为称义的神学上了呢?不会的。实际上,主耶稣还是以福音为中心,教导我们在末世应当过着以福音驱动的生活。
主耶稣说,“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你也许会说,耶稣在这里不就是在描述一些好行为吗?是的,是一些好行为;但首先,我们来看看这些是怎样的好行为,然后联系上下文,想想为什么主耶稣只选择这样一些很“特殊”的好行为。我们知道,圣经所说的好行为,都是基于上帝的律法,特别是十诫,比如:当敬拜独一真神,不可拜偶像,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等等。但这里的好行为和那些好像不太一样,至少没有直接的联系。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当你仔细读就可以看到,这些好行为背后好像有个故事和背景,好像是在给我们描述一些画面:一个又饿又渴的客旅正在敲你家的门,或一个被人羞辱,被剥光衣服,赤身露体的人在街上躺着,或者有一位你所爱的或尊重的人被人冤枉,被人迫害下到监狱里,你在想要不要去看他。这个人是什么人呢?他代表怎样的一群人呢?主耶稣给了我们一个线索:“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所以,他们是主耶稣的弟兄!!这使我们不禁想起主耶稣在另一个场合所说的话,祂说,“无论何人,因为门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人不能不得赏赐。”啊!原来这些人是主的门徒!主耶稣在其它地方也一再称呼祂的门徒们为弟兄。我们基督徒是主的门徒,主是我们的长兄,我们是主的弟兄,这在圣经中,也是非常清楚的。
所以,这里的好行为是接纳并爱护耶稣门徒的好行为,是福音的行动。主耶稣说“因为门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的前一两句话是,“人接待你们(就是门徒们)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人因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赏赐;人因为义人的名接待义人,必得义人所得的赏赐。”接待信使就是接纳信息,善待传福音的人就是喜悦福音的信息。这个道理是美好的福音,是对在外面传福音的弟兄姐妹极大的安慰;因为我们意识到,在传福音的过程中有主与我们同在。接待我们的就是接待祂和祂的福音,拒绝我们的不是拒绝我们,而是在拒绝主和祂的福音。主耶稣比喻中右边的“绵羊”就是得救的人,他们的行为是福音的行为,因为他们接受福音,所以善待福音的使者,他们的生活是由福音驱动的生活;而左边的山羊,就是最终被咒诅不得救的人,他们拒绝门徒们和他们所传的福音,甚至迫害门徒们;他们的行为是敌基督、反对福音的行为。毫无疑问,世界上不信之人因拒绝福音而怠慢、藐视、责难、甚至迫害传福音的耶稣门徒。他们更像是愚拙的“童女”,心中没有主耶稣的“灯油”,他们甚至比那领一千两银子,认为上帝只是严苛、“忍心”、没有怜悯心的人还要恶毒。今天,我希望你不是这样的人,因为他们的结局将是天国的门向他们关闭,他们将“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解经当看上下文,今天这段经文就是很好的例子。不仅同一章的前两个比喻都是在说福音、信心和信心的行动;而且同一卷福音书中所用的同一个词汇都应当代表相同的意思,比如:主耶稣的弟兄们不是泛指一般的世人,而是指耶稣的门徒们,心中有福音,行动上传福音并活出以福音驱动生活的人。另外,这段经文紧接着的下文是,“耶稣说完了这一切的话,就对门徒说:「你们知道,过两天是逾越节,人子将要被交给人,钉在十字架上。」”这是主耶稣第三次预告自己将要被杀,成为一次献上永远有效的逾越节羔羊,除去世人的罪孽。祂的痛苦与宝血成就了福音,成就了这些比喻的核心,成为得救之人信心的基础。所以在末世,基督徒的生活不是律法主义、假冒为善的生活,而是由福音驱动的生活。
我们这样说并不等于我们不要律法,不遵行律法,而是在说最终我们是如何得救,靠什么得救的问题。我们当然要努力爱人如己,从我们周围的人开始(而不是假模假样地去非洲捐献一些食物,然后当天就飞回来的那种所谓的“好行为”);而是有饿了的就给他吃,渴了的人给他水喝,有客旅就留他住,有赤身露体的给他穿衣,有病了的人,看顾他,在监狱里的,去看望他等等。。。这些你都做到了吗?不要说对你不认识的普通人,就是你周围的人,你的家人、朋友、邻居、同事、同学,你对他们做到这一切了吗?不要再假冒为善了!你做不到。但主耶稣为我们、替我们做到了这一切,并为我们所有这些罪钉死在十字架上,又复活赐给我们新生命,为我们开出又新又活的得救出路。感谢上帝的恩典!唯有耶稣基督和祂的福音才是我们的生命。主耶稣在约翰福音中说过,“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今天这段福音经文也是一样的意思。只是太多的人把原本是见证耶稣基督的福音读成了严苛的律法,以至于又回到了律法主义,而不愿意到耶稣这里来得生命,这真是太可惜了。
所以,求主特别地怜悯我们,求主的圣灵感动所有读到这段经文的人,让我们能通过联系上下文和整本圣经,读出耶稣基督和祂宝贵的福音,并坚固我们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心,在这越来越混乱且弯曲悖逆的末世中警醒、祷告,充满耶稣的“灯油”,如明光照耀,过着以福音驱动的生活,并且不惧怕逼迫,将福音传给更多的人。阿门!!
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阿门!
